障碍物限制面横向边界助航灯光系统设置要求

发布于2020.12.10

在机场活动区内,所有车辆和易懂物体除航空器外均为障碍物,必须通过助航灯光系统来标志,如在夜间或地能见度条件下使用还必须加以照明,只有仅在机坪上使用的航空维修设备和车辆可以例外。

 

在机场活动区内的立式航空助航灯必须予以标志,使其在日间鲜明醒目。在活动区内的立式灯具和标记牌上不得设置障碍灯。

 

在民航总局规定里的至滑行道、机坪滑行道或停机位滑行通道的中线间隔距离范围内的所有障碍物,必须予以标志,如果这些滑行道或滑行通道在夜间使用,障碍物必须加以照明。

 

距离起飞爬升面内边3000M以内、突出于该面之上的固定障碍物,应予以标志;如跑道供夜间使用,还应予以照明,除非该障碍物已被另一固定障碍物所遮蔽时、障碍物超出周围地面高度不大于150M并设有在日间运行的A型中光强航空障碍灯时,可无需标志、该障碍物设有在日间运行的高光强障碍灯时,和该障碍物为灯塔时,并经过航空研究表明该灯塔的灯光已足够时,也可无需标志。